【覆核受理】與夫申建村屋拖延9年才獲批 地署助理署長偕夫申覆核許可獲受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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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2/06 20:14

最後更新: 2021/12/06 20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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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林嘉芬。資料圖片

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早年與丈夫買入元朗一土地,經過9年後地政總署方批准申請作重建村屋用,惟要求申請人須遵守33項條件。林與丈夫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,聆訊早前高等法院進行。法官今(6日)頒下判詞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,法官本案案情特殊,並具可爭議之理據,故批准有關申請。

申請人鄧超文及林嘉芬,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,由律政司司長代表。

申請一方早前指,林提出申請時於署方擔任助理署長,申請人提出申請後,已獲城規會批核,惟經報章報導相關事件後,廉署一度展開調查,署方亦改變態度,質疑申請人是否涉及利益衝突,導致申請被拖延達9年。其間申請人被署方要求呈交山坡風險研究報告等,申請人認為涉及程序不公,以及濫用公權。

申請一方指,申請人於2021年1月首次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後1個月,署方才批准申請,但要求申請人遵守33項條件,申請人指當中22項並不合理,遂再度入稟申請司法覆核。

法官於判詞指,考慮過雙方理據後,認為本案案情特殊,具可爭議之理據,宜透過正審形式處理,因此批准有司法覆核許可申請。'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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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